(2016)苏1281刑初39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281刑初390号公诉机关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曾因吸毒,于2016年4月28日被兴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未执行);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12月17日被大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21日被兴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兴化市看守所。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兴检诉刑诉[2016]3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德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初至9月17日,秦某(已判决)以每天租金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凌某某(已判决)租用一条水泥船在兴化市荻垛镇等地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营利,并安排被告人刘某联系驾驶员钱某(已判决)等人接送参赌人员和赌场工作人员,通知参赌人员上车地点,以及开车接送秦某进出赌场。其中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7日,该赌场共计抽头营利人民币75000元。被告人刘某非法获利约人民币2000元。分述如下:1.2014年9月15日,秦某(已判决)租用凌某某(已判决)的水泥船在兴化市荻垛镇开设赌场,供钱某某、许某某等人赌博,并安排被告人刘某联系驾驶员钱某(已判决)等人接参赌人员及赌场工作人员李某(已判决)等人至上船地点。赌博结束后,秦某等人利用对讲机通知被告人刘某联系驾驶员钱某等人至下船地点接参赌人员回家,并负责开车接送秦某进出赌场。当日,该赌场抽头营利人民币15000元。2.2014年9月16日,秦某(已判决)租用凌得华(已判决)的水泥船在兴化市荻垛镇开设赌场,供王某、许某某等人赌博,并安排被告人刘某联系驾驶员钱某(已判决)等人接参赌人员及赌场工作人员李某(已判决)等人至上船地点。赌博结束后,秦某等人利用对讲机通知被告人刘某联系驾驶员钱某等人至下船地点接参赌人员回家,并负责开车接送秦某进出赌场。当日,该赌场抽头营利人民币12000元。3.2014年9月17日,秦某(已判决)租用凌某某(已判决)的水泥船在兴化市获垛镇开设赌场,供许某某、纪某、王某等人赌博,并安排被告人刘某联系驾驶员钱某(已判决)等人接参赌人员及赌场工作人员李某(已判决)等人至上船地点。赌博结束后,秦某利用对讲机通知被告人刘某联系驾驶员钱某等人至下船地点接参赌人员回家,并负责开车接送秦某进出赌场。当日,该赌场抽头营利人民币4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秦某、钱某、李某等人的证言;书证:兴化市公安局制作或提取的基本信息表;兴化市公安局制作的物证照片;兴化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证明本案其它事实的证据有: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2)大刑初字第287号刑事判决书、兴化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未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两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易书芹代理审判员 顾逸凡人民陪审员 吴 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见习书记员 李 斌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