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24执5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吴XX、袁X、袁XX与昌图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XX,袁X,袁XX,昌图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593号申请执行人吴XX。申请执行人袁X。申请执行人袁XX。被执行人昌图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高XX,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吴XX、袁X、袁XX与昌图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故暂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5)昌民一初字第012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