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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执59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吴XX、袁X、袁XX与昌图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XX,袁X,袁XX,昌图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24执593号申请执行人吴XX。申请执行人袁X。申请执行人袁XX。被执行人昌图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高XX,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吴XX、袁X、袁XX与昌图县XXXX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故暂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5)昌民一初字第0124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阿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