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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22执字36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钟淑良与被执行人桃江县桃花江镇关稼洲蚂蝗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2执字366号申请执行人:钟淑良,女,1965年7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桃江县桃花江镇关稼洲村蚂蝗村民小组(罗春阳负责人)案由: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号:(2016)湘0922执字366号执行依据:(2016)湘09民终5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9民终56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8月24日向被执行人桃江县桃花江镇关稼洲村蚂蝗村民小组发出执行��知,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既向申请人钟淑良支付征地补偿款6098.74元,并承担受理费45元、本案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钟淑良与被执行人桃江县桃花江镇关稼洲村蚂蝗村民小组达成了和解。本案于2016年9月22日执行和解结案。执行员  刘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