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02民初177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原告何跃明诉被告严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跃明,严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302民初1772号原告:何跃明,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被告:严丁,男,197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跃明诉被告严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何跃明拒绝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前英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