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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302民初177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原告何跃明诉被告严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跃明,严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302民初1772号原告:何跃明,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被告:严丁,男,197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跃明诉被告严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何跃明拒绝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前英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