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6执恢4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候正国与张成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恢40号候正国、张成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候正国与被执行人张成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候正国要求被执行人张成柱偿还借款本息2400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张成柱履行了23000元,余下1000元申请执行人候正国自愿表示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