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25执43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欧小军与被执行人何建华、何建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事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5执434号申请执行人欧小军。被执行人何建华。被执行人何建国。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欧小军与被执行人何建华、何建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建华、何建国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15)江永法刑初字第2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四项内容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