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91民初446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耿立楠与大连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耿立楠,大连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291民初4462号原告:耿立楠。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清,系原告母亲。被告:大连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86号。法定代表人:赵明阳。原告耿立楠与被告大连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淑清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金104146元(已付房款908777元,违约金标准为日万分之一,自2013年6月14日至2016年8月2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如下:原、被告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依约支付购房款,被告依约定交付房屋。被告应在交付房屋次日开始一年内满足办理房证条件,否则应按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原告于2012年6月14日收房,被告至今未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被告未作答辩。原告向本院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发票、房屋交接手续等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0年10月1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大连开发区鹏运家园XX幢XX号房屋。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由出卖人继续负责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且必须在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提供完毕,如逾期仍未达到办理条件,则从一年期满后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全部房款908777元,被告于2012年6月14日向原告交付了房屋。被告尚未就案涉房屋向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约定了产权登记的履行期限及逾期登记的违约责任,被告应在约定日期前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逾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现被告未履行备案义务,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自2013年6月14日至2016年8月2日的违约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104146元(908777元×1‱×1146天)。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对原告相应主张的抗辩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大连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耿立楠支付逾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违约金1041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7元,由被告大连开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 洪 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白璐璐(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