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2执10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县支行与吴言秀、彭兆华、黄万信、张茂云、程德志、彭兆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322执1092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县支行与吴言秀、彭兆华、黄万信、张茂云、程德志、彭兆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张茂云(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茂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