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21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张某齐与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齐,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1执186号申请执行人张某齐。被执行人付某。本院在执行张某齐与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付某有可供执行剩余债务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某齐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沈光辉财产状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戴清波审判员 昌小勇审判员 杨喜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陶珍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