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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1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张某齐与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齐,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1执186号申请执行人张某齐。被执行人付某。本院在执行张某齐与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付某有可供执行剩余债务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某齐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沈光辉财产状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戴清波审判员  昌小勇审判员  杨喜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陶珍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