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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高法民申169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欢唱娱乐有限公司音乐房子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欢唱娱乐有限公司音乐房子分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最高法民申169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国际市长交流中心1602。法定代表人:李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晓雯,江苏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呐,江苏省音像制品分销协会工作人员。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无锡欢唱娱乐有限公司音乐房子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南禅寺商城207-2F。法定代表人:浦振伟,该公司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春飞,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影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无锡欢唱娱乐有限公司音乐房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欢唱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2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声影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程序不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其民事上诉状及上诉庭审过程中未提及VOD点播系统及点播系统向何人购买,以及购买设备预装曲目情况,也未提交VOD点播系统的任何协议。二审法院仅仅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的官网告示,以及被申请人给音集协交费,就错误认定被申请人的VOD点播系统就一定预装了音集协的曲库。而且,音集协和被申请人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没有曲目许可的范围及数量。故二审裁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二)二审法院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行为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后可依据协议向第三人追偿。(三)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认定欢唱公司只须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无须赔偿损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KTV的经营者相较于一般的普通民众有较高的版权鉴别能力和意识,应有更高的审查义务。再审申请人为了获得版权人的合法授权,支付了高昂的版权费,取得了卡拉OK的著作权,为了制止侵权,还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被申请人明知其和音集协签订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不包括所有的音乐电视作品,其仅仅只能使用音集协等授权管理的作品,不包括涉案作品,仍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侵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侵权的故意。(四)声影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二审法院依据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驳回起诉错误。欢唱公司提交意见称:(一)欢唱公司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1.欢唱公司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主观过错。欢唱公司使用的是案外人福建星网视易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点播系统,内置有曲库。该公司已经与音集协签订了《卡拉OK曲库许可协议》。欢唱公司与音集协也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解决了绝大部分歌曲的放映权问题。欢唱公司尊重著作权人权益,没有侵权故意。关于音集协在网站上刊登的删除涉案歌曲的公告,再审申请人并不知情。再审申请人的曲库由VOD厂商负责提供和维护,欢唱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并不负责曲库的添加和删除,没有能力识别海量歌曲的权利人信息。要求卡拉OK歌厅在经营中定期核实曲库中歌曲的变化,承担了过高的注意义务。(二)KTV行业涉及多方利益,为了维护市场有序发展,应鼓励权利人加入集体管理组织。对于未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能赋予其高于会员的版权费,同时还要考虑已交费歌厅的过错程度。1.KTV行业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2.应当参考卡拉OK行业收费标准,确定已向音集协交费的KTV场所使用非会员作品的赔偿标准。(三)著作权集体管理具有垄断的特点,在卡拉OK领域不应提倡引入竞争。强调私权绝对和意思自治会使得设立集体管理组织的立法目的落空。声影公司向本院提交了(2014)宁秦证民内字第245号公证书,证明了对音集协网页内容的保全情况,用于证明被申请人存在侵权过错。音集协相关网页显示,音集协于2013年3月发布《关于删除和替换使用部分歌曲的公告》,内容为“声影公司原授权我会管理的作品依据合同约定不再由我会管理。……请卡拉OK经营者知晓上述事宜,立即删除附件一所列作品”,该附件1中一共列明了160首歌曲。被申请人对该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认可涉案作品均在附件1中列明的160首歌中,但是主张即使有清单,也无法删除。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第262号判决),新时代公司与声影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的《影音作品购买转让协议》违反了行政法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转让的强制性规定,一审判决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因此,声影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就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尚处于不稳定、不明确状态。二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王艳芳审 判 员  钱小红代理审判员  杜微科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海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