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1282执126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陈永红与秦建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永红,秦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282执1264号申请执行人陈永红。被执行人秦建华。本院在执行陈永红与秦建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秦建华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和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立峰审判员  唐胜荣审判员  孙 斌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 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