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082执120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许传乙与王彦明、荣成市森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传乙,王彦明,荣成市森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208号申请执行人许传乙。被执行人王彦明。被执行人荣成市森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082民初20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082民初205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