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0106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与阳丽君、邓荣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阳丽君,邓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0106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桂宝。被执行人阳丽君。被执行人邓荣。申请执行人长沙联盟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阳丽君、邓荣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46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阳丽君、邓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4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爱云审 判 员 何祥猛审 判 员 邓 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