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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04执209-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宋庆伟与胡孝君、杨会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庆伟,胡孝君,杨会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04执209-2号申请执行人宋庆伟(曾用名李志)。被执行人胡孝君。被执行人杨会荣,系胡孝君之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庆伟与被执行人胡孝君、杨会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现被执行人胡孝君、杨会荣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0404民初25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永强审判员  王卫东审判员  张岩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荣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