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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初1475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乔天富与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天富,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初14754号原告:乔天富,男,1954年11月27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圣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中,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北区主楼(C座1703、1704)。法定代表人:任天阳,执行董事、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贵星,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乔天富诉被告广东南都全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乔天富于2016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乔天富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天富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乔天富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吴献雅人民陪审员  刘跃新人民陪审员  平美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付莎莎书 记 员  杨海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