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9执153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兰法、邢瑞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兰法,邢瑞玲,李耿桥,陈常宝,袁清宝,李锦库,许培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535号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陈兰法被执行人:邢瑞玲被执行人:李耿桥被执行人:陈常宝被执行人:袁清宝被执行人:李锦库被执行人:许培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兰法、邢瑞玲、李耿桥、陈常宝、袁清宝、李锦库、许培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沭商初第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禚 山审判员 王青松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范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