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5民初704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重庆金坛煤业有限公司长寿但渡桐木煤矿与侯德全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金坛煤业有限公司长寿区但渡桐木煤矿,侯德全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5民初7046号原告:重庆金坛煤业有限公司长寿区但渡桐木煤矿,营业场所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双河村1组。负责人王林。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永丽,女,该公司员工。被告:侯德全,男,1969年2月2日出生。原告重庆金坛煤业有限公司长寿区但渡桐木煤矿诉被告侯德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金坛煤业有限公司长寿区但渡桐木煤矿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金坛煤业有限公司长寿区但渡桐木煤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金坛煤业有限公司长寿区但渡桐木煤矿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重庆金坛煤业有限公司长寿区但渡桐木煤矿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琛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黄春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