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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通法执字第32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通榆县隆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乔建国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普通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其他法律文书裁定书

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建国,吴国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通法执字第327号被执行人乔建国,地址通榆县。被执行人吴国超,地址通榆县。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通榆县隆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章万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振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