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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9民初286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万某与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29民初2868号原告:万某,女,1982年10月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姜某,男,1977年6月3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诉被告姜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某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姜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万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某撤回对被告姜某的起诉。受理费300,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万某负担。审判员  林笑迁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称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