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9民初286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万某与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29民初2868号原告:万某,女,1982年10月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姜某,男,1977年6月3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诉被告姜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某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姜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万某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某撤回对被告姜某的起诉。受理费300,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万某负担。审判员 林笑迁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称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