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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正民初字第18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吴中起与刘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中起,刘正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正民初字第1879号原告吴中起,男,汉族,1946年1月30日出生,住正阳县。被告刘正,男,汉族,1963年12月25日出生,住正阳县。原告吴中起诉被告刘正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车卫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秋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