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民初字第18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吴中起与刘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中起,刘正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正民初字第1879号原告吴中起,男,汉族,1946年1月30日出生,住正阳县。被告刘正,男,汉族,1963年12月25日出生,住正阳县。原告吴中起诉被告刘正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车卫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秋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