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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982民初170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黎小燕与李翠玲、梁永超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小燕,李翠玲,梁永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982民初1701号原告黎小燕,女,汉族,地址广东省化州市。被告李翠玲,女,汉族,地址广东省化州市。被告梁永超,男,汉族,地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黎小燕诉被告李翠玲、梁永超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何洪强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钱玉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