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民申273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谢邦帅与三门县珠岙中学人事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谢邦帅,三门县珠岙中学,三门县教育局
案由
人事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民申273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谢邦帅,男,1968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三门县珠岙中学,住所地三门县珠岙镇珠溪路**号。法定代表人:徐有将,该校校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方雪富,浙江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三门县教育局,住所地三门县海游街道中海路1号。法定代表人:金有生,该局局长。再审申请人谢邦帅因与被申请人三门县珠岙中学、原审第三人三门县教育局人事争议一案,不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台民终字第131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谢邦帅申请再审称,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确认人事关系存在之诉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是人事争议案件程序适用问题,不涉及法院对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凡是经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均应受理。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人事争议仲裁,自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于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中“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的规定,应作广义理解,包括解除人事关系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的争议以及因解除人事关系产生的劳动权利争议。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精神,如将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内容狭义理解为“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三种行为在程序和实体合法性方面所发生的争议,则是错误的。另一方面,法院受理“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必然涉及人事关系存在的确认之诉,人事关系确认之诉属于“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之一。事实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明确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情形,而本案未在列举的范围之内,故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同时,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在处理劳动关系程序中,擅自离职或自动离职是原因,除名才是处理结果,但这也仅适用于企业职工、技术工人,而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干部。根据人事部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本案人事关系确认之诉本质上系事业单位“辞退”行为的程序和实体合法性争议,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另外,本案确认人事关系争议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争议范围,根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三门县教育局口头推定谢邦帅“自动离职”属于典型违法行政行为,法院依法受理本案,是谢邦帅获得最后司法救济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请求对本案依法提起再审,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改判支持谢邦帅的诉讼请求。三门县珠岙中学提交意见称,谢邦帅在1997年5月自动离职,并非经三门县珠岙中学同意停薪留职。谢邦帅自动离职后,与三门县珠岙中学之间即不再存在人事关系。此外,谢邦帅诉请的人事争议早已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二审认定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并裁定驳回谢邦帅的起诉,在法律适用上也完全正确。请求驳回谢邦帅的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据此,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受理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只有三类:(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所发生的争议;(2)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退所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中,谢邦帅请求确认其与三门县珠岙中学之间存在人事关系,其主张及所依据的具体事由并不在上述规定列举的范围之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审因此裁定驳回谢邦帅的起诉,适用法律并无不当。谢邦帅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谢邦帅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陈建勋代理审判员 谢静华代理审判员 沈 伟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许亚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