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株荷法执字第163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严丹竹与被执行人株洲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株荷法执字第1639号申请执行人严丹竹,女,汉族,1987年2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株洲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旭日,系该公司总经理。我院于2015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严丹竹与被执行人株洲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6年9月22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彭中心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鑫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