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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81民初459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林寿华与张继荣、林娇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寿华,张继荣,林娇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981民初4597号原告:林寿华,男,194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被告:张继荣,又名张建明,男,197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被告林娇仔,女,197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系张继荣之妻。原告林寿华与被告张建明、林娇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寿华、证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建明、林娇仔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林寿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张建明、林娇仔共同返还林寿华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6年5月25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4年11月25日张建明因缺资金而向林寿华借款42000元,口头约定利息2%计算。约定在农历2015年正月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先还2000元,余下4万元在2015年6月前还款2万元,再余下2万元在2015年6月后至12月终一定还清。但张继荣仅还本金2000元,尚欠本金4万元整。付息至2016年5月份。请求支持林寿华上述诉讼请求。张继荣、林娇仔未作答辩。林寿华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借条、证人王某证言等证据,该证据客观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张继荣与林娇仔于1996年2月6日登记结婚。张继荣与林娇仔于2014年11月25日向林寿华借款42000元,由张继荣与林娇仔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农历2015年正月15日至30日还款2000元,2015年6月前还2万元,余款2万元2015年12月前还清。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月利率4%。借款后张继荣与林娇仔按月4%支付了两个月利息,此后按月利率2%付息至2016年5月份。现张继荣与林娇仔仅偿还本金2000元,尚余本金4万元及利息未还。林寿华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本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林寿华与张继荣、林娇仔之间的民间借贷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林寿华已依约出借了款项,现张继荣与林娇仔承诺的还款期限已满,但张继荣与林娇仔仍未能按约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月利率4%,现林寿华主张按月利率2%计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林寿华诉讼请求依据充分,应予支持。张继荣与林娇仔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张继荣、林娇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林寿华借款4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5月25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张继荣、林娇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林清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郑艾玲附注: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条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