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103执83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子虎与被执行人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子虎,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103执832号申请执行人王子虎。被执行人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子虎与被执行人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纠纷一案,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七劳人仲调3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子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七劳人仲调39号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王子虎与被执行人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永健审判员 何建国审判员 李荷芹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丁金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