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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04执216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冀0104执2163号本院在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支行申请执行无极县东兴皮革有限公司、河北长益担保有限公司、付立红、陈军肖、邱创民、陈改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04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无极县东兴皮革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河北长益担保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付立红(身份证号:132324197109301633)、陈军肖(身份证号:132324197202231625)、邱创民(身份证号:132324195807271612)、陈改年(身份证号:13013019580621332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杨海军书记员  周一博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