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7执恢6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陈大勇执行通知书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7执恢62号申请执行人陈大勇,男,住景县广川镇陈木客村。被执行人高志,男,住景县龙华镇大冯古庄村。申请执行人陈大勇与被执行人高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13)景民二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景执恢字第62号执行案件结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