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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2071民初1851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中山市美好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冯庆兵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山市美好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庆兵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2071民初18512号原告:中山市美好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金域街1号金水湾2幢18卡商铺,组织机构代码663304742。法定代表人:郭在新。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少菊,该司员工。被告:冯庆兵,女,1982年1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原告中山市美好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庆兵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冯庆兵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 宇审 判 员  梁丹妮人民陪审员  邓杏妹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蔡春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