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681执325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成都闻达公司与广汉望京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都闻达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汉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81执325号申请执行人:成都闻达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号汇融国际*座**楼。机构代码:68459474-2被执行人:广汉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九社。机构代码:567602686成都闻达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汉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本案应执行本金173750元,现因被执行人广汉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认为,本案符合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068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凭本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继勇审判员 余天学审判员 侯 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