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502民初461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孔家信用社与李芳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孔家信用社,李芳玉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0502民初4612号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孔家信用社,住所地: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孔家窝堡村。负责人牛占军,职务: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邵凤春,男,1973年出生,该社职工。被告李芳玉,男,1954年出生,农民。原告通辽市科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孔家信用社(以下简称孔家信用社)诉被告李芳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霍东武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家信用社的委托代理人邵凤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芳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孔家信用社诉称,2009年3月9日被告李芳玉因购买化肥在我处贷款15000.00元,约定借款利率10.35‰,借款期限至2010年3月20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李芳玉于2009年12月29日曾结利息998.79元,2015年5月15日偿还本金458.06元,现欠贷款本金14541.94元,且已将2015年5月15日之前的利息全部结清。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李芳玉拒绝偿还此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芳玉立即返还贷款本金14541.94元,截至2016年7月11日产生的利息3183.27元,合计17725.21元;请求被告于2016年7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15.525‰计息,顺延至给付之日。被告李芳玉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9日被告李芳玉因购买化肥在原告处贷款15000.00元,约定借款利率10.35‰,逾期借款利率上浮50%,借款期限至2010年3月20日止。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额支付借款的义务,被告李芳玉于2009年12月29日偿还原告利息998.79元,于2015年5月15日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58.06元并结清2015年5月15日之前的利息。截止2016年7月11日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14541.94元,自2015年5月15日至2016年7月11日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183.27[14541.94元×423天×15.525‰÷30天],本息合计17725.21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内蒙古农村信用合作借款借据复印件一枚、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利息计算清单、科尔沁区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利率定价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一份,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关联,经庭审核对属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孔家信用社与被告李芳玉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清楚,被告李芳玉向原告孔家信用社贷款后,应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支付利息的义务。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孔家信用社要求被告李芳玉偿还贷款,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李芳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未提交书面答辩,视为其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芳玉偿还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孔家信用社贷款本金14541.94元,支付利息3183.27元,本息合计:17725.21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执行。二、被告李芳玉以贷款本金14541.94元,于2016年7月11日之后按年利率15.525‰支付逾期利息,顺延至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00元,已减半收取121.00元,由被告李芳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一方拒绝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审判员 霍东武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焦 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