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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雁民初字第0922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西安东大英联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高新公馆餐厅、许坚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东大英联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公馆餐厅,许坚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9224号原告:西安东大英联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7号CLASS国际公馆B栋一层。法定代表人:郑凯,该公司懂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希拓,该公司法务专员。被告:西安市高新公馆餐厅。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7号CLASS国际公馆D栋114号。负责人:王淑慈,该公司经理。被告:许坚。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东大英联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高新公馆餐厅、许坚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东大英联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东大英联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路安平人民陪审员  顿纪斌人民陪审员  田 敏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维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