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2801刑初2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马某甲、阿某甲等五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尔勒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甲,阿某甲·司迪克,阿某乙·吐尔逊,孙某甲,张某甲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