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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2801刑初2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马某甲、阿某甲等五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尔勒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甲,阿某甲·司迪克,阿某乙·吐尔逊,孙某甲,张某甲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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