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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1民初44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杜银凤诉张俊飞变更抚养关系撤诉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张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4479号原告:杜某某,女,1985年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张某某,男,1982年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受理原告杜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杜某某承担。审判员  王景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