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621民初44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杜银凤诉张俊飞变更抚养关系撤诉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某,张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21民初4479号原告:杜某某,女,1985年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被告:张某某,男,1982年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受理原告杜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杜某某承担。审判员 王景飞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