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2081执177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曾姝玫申请执行董玉平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姝玫,董玉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81执1776号申请执行人曾姝玫,女,199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董玉平,男,197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姝玫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董玉平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董玉平的房产、车辆、存款、证券和股份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董玉平目前无以上财产可供执行。目前被执行人董玉平正在服刑,经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樊增友审判员 张 勇审判员 施奇俊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玉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