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5民终506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辜忠田与重庆香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辜忠田,重庆香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5民终506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辜忠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香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诉人辜忠田与被上诉人重庆香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上诉人辜忠田不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4)南法民初字第078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上诉人辜忠田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辜忠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肖 琴代理审判员 刘恋砚代理审判员 史大贤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