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127民初210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某与石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石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127民初2104号原告陈某。被告石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剑雄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盛 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