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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27民初2104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陈某与石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石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127民初2104号原告陈某。被告石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剑雄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盛 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