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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4民初第445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哈尔滨市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4民初第4456号原告哈尔滨市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201栋。法定代表人沈勇,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田力,男,197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告哈尔滨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方里小区229栋1号。法定代表人陈海亮,职务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市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哈尔滨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哈尔滨市鑫远物业管理公司宇轩分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市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哈尔滨市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371元,原告已预付,根据原告减少后诉讼请求,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退还原告8346元。代理审判员  盖雪莲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紫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