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203执保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2016)湘0203执保179号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我院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你单位申请的要求对被告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光辉、谢群力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如下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一、2016年9月21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告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行长沙东塘支行的账户,冻结款为期限一年,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二、2016年9月14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告湖南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凤凰支行的账户,期限一年,自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7年9月13日止;你单位需要续行保全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五日前向执行局保全部门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你单位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将会自行解除。特此通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