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民终578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夏靖、周启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夏靖,周启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民终578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夏靖,男,汉族,1970年3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诉讼代理人:关海燕,广东富临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启泰,男,汉族,1974年8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夏靖与被上诉人周启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一审案号为:(2016)粤0606民初1571号],上诉人夏靖于2016年9月19日以经过再三考虑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夏靖于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该申请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夏靖撤回上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8元,由上诉人夏靖承担。上诉人夏靖多预交的部分,经其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徐立伟审判员 陈 文审判员 翁丰好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金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