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2404执72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孙志伟与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4执728号申请执行人孙志伟、被执行人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孙志伟与被执行人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珲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的珲劳人仲调字(2016)第14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志伟于2016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4115元、申请执行费26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7月21日向被执行人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有关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9月22日自行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孙志伟同意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吉2404执728号申请执行人孙志伟与被执行人珲春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