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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826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代坤友与蒋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坤友,蒋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826执81号申请执行人:代坤友,男,1975年1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岳阳市池县。被执行人:蒋强,男,1971年3月1日出生,住普洱市思茅区,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代坤友诉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蒋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蒋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义务。现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代坤友在全国内商业银行、本县农村信用社的储蓄情况及车辆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蒋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蒋强亦查无下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睿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邱宏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