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826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代坤友与蒋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坤友,蒋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826执81号申请执行人:代坤友,男,1975年1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岳阳市池县。被执行人:蒋强,男,1971年3月1日出生,住普洱市思茅区,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代坤友诉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蒋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蒋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期履行义务。现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代坤友在全国内商业银行、本县农村信用社的储蓄情况及车辆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蒋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蒋强亦查无下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睿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邱宏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