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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626执200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人余武林与被执行人杨田维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武林,杨田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200号申请执行人余武林,男,1984年10月8日生。申请执行人杨田维,男,1979年8月19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武林与被执行人杨田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对被执行人在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2065元划拨后,其余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本案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5)丘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忠良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