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522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一审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黔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黔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大方县某某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522执60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被执行人大方县某某煤矿。本院在执行王某某申请执行大方县某某煤矿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16年9月22日以与被执行人大方县某某煤矿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黔0522执6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中鑫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