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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1民初2668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1-17

案件名称

启东市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姚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启东市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姚蔚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苏0681民初2668号原告启东市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民胜中路521号。组织机构代码:69449285-4。法定代表人施建忠,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汤文浩,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被告姚蔚,女,1974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启东市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姚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9月22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姚蔚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启东市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交清2014年度、2015年度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共计50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东市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 判 长  季洪涛代理审判员  徐国朋人民陪审员  周南翔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徐晓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