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民初1905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1-06
案件名称
侯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5民初19052号原告侯某,女,汉族,1982年3月17日出生。被告刘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艳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