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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881执82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全真与被执行人李金租凭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同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全真,李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81执827号申请执行人刘全真,男,住同江市.被申请执行人:李金,男,住同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全真与被执行人李金租凭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同江市人民法院(2016)黑0881执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红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江世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