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881执827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全真与被执行人李金租凭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同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全真,李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81执827号申请执行人刘全真,男,住同江市.被申请执行人:李金,男,住同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全真与被执行人李金租凭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同江市人民法院(2016)黑0881执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红军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江世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