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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02执68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任保利与刘凤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保利,刘凤茹,刘凤华,刘岩,刘凤忱,刘凤荣,刘凤波,刘凤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02执683号申请执行人:任保利被执行人:刘凤茹、刘凤华、刘岩、刘凤忱、刘凤荣、刘凤波、刘凤梅任保利申请刘凤茹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802民初16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凤茹、刘凤华、刘岩、刘凤忱、刘凤荣、刘凤波、刘凤梅按生效判决协助申请执行人任保利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6)吉0802民初167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兆杰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金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