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811执65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白进霞与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进霞,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11执653号申请执行人白进霞被执行人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战平,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白进霞诉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正在处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5)解民三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志文审判员 翟 卫审判员 刘城韬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玉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