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5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丁建红与黄燕飞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建红,黄燕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5执73号申请执行人丁建红。被执行人黄燕飞。丁建红与黄燕飞人格权纠纷一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4)北民一初字第17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黄燕飞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丁建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查询被执行人黄燕飞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情况,已查明,被执行人黄燕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北民一初字第17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然审判员 覃孟孚审判员 刘 胜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青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