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026执852号
裁判日期: 2016-09-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王某甲与王某乙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852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甲。被执行人王某乙。本院在执行王某甲申请执行王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冀1026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在终结程序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健审判员 孙明杰审判员 刘振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史建伟 来源:百度“”